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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在直播过程中
粉丝常会通过弹幕等方式与主播互动
进一步了解直播商品的内容
但一些不法分子
竟然从中看到了“商机”
冒充主播助手
一不小心我们都可能会成为
他们的“目标”
……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充某短视频直播间“助手”,以赠送免费课程、教学理财等名义为电信诈骗团伙“引流”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观看短视频直播
没想到竟落入“骗局”
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虚拟币诈骗案中,发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某商务楼内的一家公司可能存在利用某短视频平台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引流”的行为,并于2023年3月9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在观看某短视频平台直播过程中,有人以免费赠送股票课程的名义关注自己的平台账户,其以为是主播助手并添加了对方微信,后在微信聊天中根据对方指示下载“某某证券软件”炒股,结果被骗。除了王某某外,警方还发现童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多名被害人均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理财、投资等直播后,有人冒充主播“助手”身份关注其账号,并以免费资料、授课等各种名义将其“引流”至电信诈骗团伙设立的微信、QQ等群组继而实施诈骗。
公安机关经比对多名被害人添加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及引流的微信号,锁定并抓获了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首的“引流”团伙共计6人,并扣押了几十张用于“引流”而注册的手机SIM卡。
短视频平台直播
“引流”套路分几步?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到案后供述,2022年6月有人联系自己称有个赚钱的门路,让他去某短视频直播间“偷粉”并将粉丝“引流”至指定的微信账号中,之后会根据“引流”的人数和自己结算,每月至少月入几万。陈某某心动了,于是开始组建“引流”团队。
第一步
购买注册平台账户
寻找目标群体
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间,陈某某在江苏省南京市租用了一处办公地点,并招募了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汤某某、何某某等5名人员,组建“引流”团队。
陈某某大量购买某短视频平台验证码或手机SIM卡用来注册账号,并将账户交由贾某某、汤某某、何某某等人用于添加粉丝。他们一般会“潜伏”在股票、投资等财经类直播间,针对的目标群体是那些发弹幕或询问是否有免费资料等与主播互动过的粉丝,并使用购买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关注对方。因账户名被修改为“资料班主任”或者“助手班班”,使粉丝误以为该账户是直播间“助手”的账户而回关。
犯罪嫌疑人供述
第二步
化身直播间“助手”
获取粉丝信任
待直播间粉丝回关后,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汤某某、何某某等人按照陈某某的指示,冒充该直播间“助手”的身份与客户私聊。因关注的粉丝均是在财经类直播间观看或互动过,这种冒充“助手”的方式可以快速吸引粉丝并获取信任。之后在私聊中进一步通过“加微信领资料”“参加训练营培训班领取资料”“赶紧加,老师说名额不多了”等话术,让粉丝确信该账户是主播“助手”,便于下一步引导粉丝添加需要引流的微信号。
据陈某某等人的供述,团队每天都会向贾某某、汤某某等成员下发需要引流的微信账户,据其粗略统计,截至案发,团队“引流”的人数达几千余人。
第三步
引导被害人添加微信
为电信网络诈骗“引流”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在获取粉丝信任后,会直接提供需要“引流”的微信账户让被害人添加,同时为规避被封号的风险,也会直接将回关的粉丝拉进某短视频平台群再发送微信号让对方添加。虽然,上述微信账号后续并非由陈某某所在团队直接使用,而是交由他人,但在“引流”期间,陈某某等人承认自己使用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曾多次因涉嫌诈骗、违规等事由被封号,也知晓“引流”方可能是从事电信网络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事实上这些需要“引流”的微信账户确实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现已查明,有多名被害人在添加了微信后,对方以免费荐股、推送资料等各种理由欺骗被害人下载软件,并根据对方指示在该软件操作投资,结果被骗。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贾某某、汤某某等人虽然不是上游电信诈骗团伙成员,但陈某某、贾某某等人冒充直播间主播“助手”,诱骗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该“引流”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指引访问服务。2023年8月28日,静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贾某某等6人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陌生人以主播助手身份,免费赠送课程等名义添加微信需谨慎。
▶面对不明链接、非官方软件,不要随意点击下载。
▶对于“免费教学”“理财顾问”“高额回报”等聊天话术不要轻信。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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