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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年轻人受“高薪招募”赴缅北等境外从事电信诈骗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主动从事电信诈骗将面临哪些法律处罚?被迫从事电诈行为,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年轻人如何防范步入电信诈骗陷阱?对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法学专家进行解读。
“因高薪诱惑偷渡前往缅甸,属于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介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彭新林指出,偷越国(边)境,若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偷越到境外后,从事电信诈骗、跨境赌博、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则可能涉嫌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
在彭新林看来,这种情况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不过,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彭新林分析,对于一些不知情、或受到胁迫从事电诈的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胁从犯,如果其前往缅甸不是为了从事诈骗活动,而是几经辗转,受到诈骗犯罪团伙的胁迫,人身自由受到控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具有胁迫的现实紧迫性。“基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考虑免除处罚,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罚当其罪。”
对于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蛇头”等人,如从国内组织、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组织相关人员偷渡缅甸从事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样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彭新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概言之,相关各方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
在中外警方联手严打高压的情形下,为什么还有一些年轻人铤而走险?彭新林认为,一些年轻人抱有“赚大钱、发大财”的侥幸心理,缺乏警惕,轻信所谓网友、熟人或者中介介绍出国务工获得高薪,或者被其他虚假承诺所蒙骗诱惑,选择了不合法的方式偷渡到境外,结果上当受骗、掉入陷阱,走上不归路。
据广西警方介绍,为从源头上管控跨境违法犯罪,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警方加大力度对各大机场、口岸发来的出境信息逐一核对研判。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力量,用亲情力量感召境外人员尽快回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轻信高薪招工的诱惑,切实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
彭新林提示,如不慎落入缅北等境外诈骗陷阱,应注意观察了解所处周边环境,确定准确位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将个人信息、所在位置、相关受骗事实等发至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国家反诈中心App、国内公安机关等,也可以发给国内亲友,由其代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见习记者 刘胤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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