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虚假投资诈骗两百余万 六人最高获刑十三年 【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喻某斌邀约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投资理财诈骗,与被告人李某卓、曾某共谋后分工进行出资、邀约人手、购买设备及虚假理财APP、租用场地等准备工作,被告人肖某勇、毛某勇、邓某伟等人先后加入。 几人约定了犯罪所得款项的分配方式,利用购买来的手机、微信账号等,包装各种虚拟身份添加被害人聊天,将被害人拉进该团伙建立的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关于“华纳兄弟”APP投资影视获利的虚假信息进一步诱骗、引导被害人注册投资。为能骗取更多资金,在被害人前期进行投资时,会“返利”部分给被害人,待被害人投入更多资金后,喻某斌等人便关闭APP后台,卷款消失并瓜分赃款。 通过上述方式,几被告人诈骗多名被害人人民币累计227万余元。被告人喻某斌等五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毛某勇主动投案。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喻某斌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在本案诈骗罪共同犯罪中,六名被告人各有分工,均系本案诈骗犯罪中重要环节,但被告人喻某斌、李某卓、曾某在其中策划、组织、管理作用明显,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肖某勇、毛某勇、邓某伟因所起作用次要,可认定为从犯。六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之规定,应酌情从严惩处。 结合具体犯罪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喻某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几被告人利用虚假网络身份向被害人介绍虚假理财APP实施投资理财型电信网络诈骗,前期通过返利获取被害人信任,待被害人投入更多资金则关闭APP后台卷款消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相信网友推荐的投资网站,理性克制投机获利心理,不要因前期的小额返利就放松警惕加大投资,造成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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